人物
时段
朝代
“萧正则” 相关资源
诗文库 正文
表上封事七条 北魏 · 李彪
 出处:全后魏文卷四十二
臣闻昔之哲王,莫不亹亹孜孜,思纳谠言,以康黎庶。
是以访童问师,不避渊泽,询谋咨善,不弃刍荛,用能光茂实于竹素,播徽声于金石。
臣属生有道,遇无讳之朝,敢修往式,窃揆时宜,谨冒死上封事七条。
狂瞽之言,伏待刑戮。
其一曰:自太和建号,逾于一纪,典刑德政,可得而言也。
立圆丘以昭孝,则百神不乏飨矣。
举贤才以酬咨,则多士盈朝矣。
开至诚以轨物,则朝无佞人矣。
敦六顺以教人,则四门无凶人矣。
制冠服以明秩,则典式复彰矣。
作雅乐以协人伦,则人神交庆矣。
深慎罚以明刑,则庶狱得衷矣。
薄服味以示约,则俭德光昭矣。
单宫女以配鳏,则人无怨旷矣。
倾府藏以赈锡,则大赍周渥矣。
省赋役以育人,则编户巷歌矣。
宣德泽以怀远迩,则华荒抃舞矣。
垂至德以畅幽显,则祯瑞效质矣。
生生得所,事事惟新,巍巍乎犹造物之曲成也。
然臣愚以为行俭之道,犹自(阙)如。
何者?
今四人豪富之家,习华既深,敦朴情浅,未识俭素之易长,而行奢靡之难久。
壮制第宅,美饰车马,仆妾衣绫绮,土木被文绣,僭度违衷者众矣。
古先哲王之为制也,自天子以至公卿,下及抱关击柝,其宫室车服,各有差品,小不得逾大,贱不得逾贵。
夫然,故上下序而人志定。
今时浮华相竞,情无常守,大为消功之物,巨制费力之事,岂不谬哉!
消功者,锦绣雕文是也。
费力者,广宅高宇、壮制丽饰是也。
其妨男业害女工者,焉可胜言哉。
汉文时,贾谊上疏云「今之王政,可为长太息者六」,此即是其一也。
夫上之所好,下必从之,故越王好勇而士多轻死,楚灵好瘠而国有饥人,今二圣躬行俭素,诏令殷勤,而百姓之奢犹未革者,岂楚越之人易变如彼,大魏之士难化如此?
盖朝制弗宣,人未见德,使之然耳。
臣愚以为第宅车服,自百官以至于庶人,宜为其等制,使贵不逼贱,卑不僭高,不可以称其侈意,用违经典。
今或者以为习俗日久,不可卒革,臣谨言古人革之之渐。
子产为政一年,百姓歌之曰:「我有田畴,子产伍之,我有衣冠,子产贮之,孰杀子产,吾其与之」。
及三年,乃改歌曰:「我有田畴,子产殖之,我有子弟,子产诲之,子产若死,其谁继之」。
然则郑人之智,岂前昏而后明哉?
从政者须渐,受化者难顿故也。
今若为制以差品之,始末之情,魏士与人同矣。
既同郑人,是为卒有善歌,岂可惮其初怨,而不为终善哉?
夫尚俭者开福之源,好奢者起贫之兆。
然则俭约易以教行,华靡难以财满,是以圣人留意焉,贤人希准焉。
夏禹卑宫室而恶衣服,殷汤寝黄屋而乘辂舆。
此示俭于后王,后王所宜观其意而取折衷也。
孔子鲁司寇,乘柴车而驾驽马;
晏婴为齐正卿,冠濯冠而衣故裘。
此示俭于后臣,后臣所宜识其情而消息之也。
前志云:「作法于凉,其弊犹贪」。
此言虽略,有达治道。
臣之瞽言,傥或可采,比及三年,可以有成。
有成则人务本,人务本则奢费除,奢费除则谷帛丰,谷帛丰则人逸乐,人逸乐则皇基固矣。
其二曰:《易》称:「主器者,莫若长子」。
《传》曰:「太子奉冢嫡之粢盛」。
然则祭亡主则宗庙无所飨,冢嫡废则神器无所传。
圣贤知其如此,故垂诰以为长世之法。
昔姬王得斯道也,故恢崇儒术,以训世嫡世嫡于是乎习成懿德,用大协于黎蒸
是以世统生人,载祀八百。
建嬴氏之君于秦也。
殆弃德政,坑焚儒典,弗以义方,教厥冢子,于是习成凶德,肆虐以临黔首。
是以享年不永,二世而亡。
亡之与兴,其道在于师傅,师傅之损益,可得而言。
益者,周公傅成王,教以孝仁礼义,逐去邪人,不使见恶人,选天下之端士、孝悌博闻有道术者以为卫翼。
卫翼良,成王正,周道之所以长久也。
损者,赵高胡亥,教以刑戮斩劓及夷人族,逐去正人,不得见善士,谄佞谗贼者为其左右。
左右邪,胡亥僻,秦祚之所以短促也。
夫皇天,辅德者也,岂私周而疏秦哉?
由所行之道殊,故祸福之途异耳。
光武议为太子置傅,以问其群臣,群臣望意,皆言太子执金吾、新阳侯阴就可。
博土张佚正色曰:「今立太子,为阴氏乎?
为天下乎?
即为阴氏,则阴侯可,为天下,则固宜用天下之贤才」。
光武称善,曰:「置傅,以正太子也。
博士不难正朕,况太子乎」?
即拜太子太傅,汉明卒为贤主。
然则之傅汉明,非乃之渐也,尚或有称,而况乃训之以正道,其为益也固以大矣。
故礼曰:「太子,因举以礼,使士负之,有司齐肃端冕,见于南郊」。
明冢嫡之重,见乎天也。
「过阙则下,过庙则趋」,明孝敬之道也。
然古之太子,「自为赤子,而教固以行矣」。
此则远世之镜也。
高宗文成皇帝慨少时师不勤教,尝谓群臣曰:「朕始学之日,年尚幼冲,情未能专,既临万机,不遑温习,今而思之,岂唯予咎,抑亦师傅之不勤」。
尚书李䜣免冠而谢,此则近日之可鉴也。
伏惟太皇太后翼赞高宗,训成显祖,使巍巍之功,邈乎前王,陛下幼蒙鞠诲,圣敬日跻,及储宫诞育,复亲抚诰,日省月课,实劳神虑。
今诚宜准古,立师傅以训导太子训导正则太子正,太子正则皇家庆,皇家庆则人幸甚矣。
其三曰:臣闻国本黎元,人资粒食。
是以昔之哲王,莫不勤劝稼穑(《通典》十二作「充勤稼穑」。),盈畜仓廪。
故尧汤水旱,人无菜色者,盖由备之有渐,积之有素。
暨于汉家,以人食少,乃设常平以给之;
魏氏以兵粮乏,制屯田以供之。
用能不匮当时,军国取济。
又《记》云,国无三年之储,谓国非其国。
光武以一亩不实,罪及牧守。
圣人之忧世重谷,殷勤如彼,明君之恤人劝农,相切如此。
顷年山东饥,去岁京师俭,内外人庶,出入就丰,既废营产,疲而乃达,又于国体,实有虚损。
若先多积谷,安而给之,岂有驱督老弱糊口千里之外?
以今况古,诚可惧也。
臣以为宜析州郡常调九分之二,京都度支岁用之馀,各立官司,年丰籴积于仓,时俭则加私之二(《通典》十二作「则灭私之十二」。粜之于人。如此,民必力田以买官绢,又务贮财,《通典》十二作「贮钱」。),以取官粟,年登则常积,岁凶则直给。
又别立农官,取州郡户十分之一,以为屯民(《通典》二作「屯田人」。)
相水陆之宜,料顷亩之数,以赃赎杂物馀财市牛科给,令其肆力。
一夫之田,岁责六十斛,蠲其正课,并征戍杂役
行此二事,数年之中,则积谷而人足,虽灾不为害。
臣又闻前代明主,皆务怀远人,礼贤引滞。
汉高过赵,求乐毅之胄;
晋武廓定,旌吴蜀之彦。
臣谓宜于河表七州人中,擢其门才,引令赴阙,依中州官比,随能序之。
一可以广圣朝均新旧之义,二可以怀江汉归有道之情。
其四曰:昔帝舜咎繇,惟刑之恤,周公成王,勿误于庶狱,斯皆君臣相诫,重刑之至也。
今二圣哀矜罪辜,小大二情,谳决之日,多从降恕,时不得已,必垂恻隐,虽前王之勤听肆赦,亦如斯而已。
至若行刑犯时,愚臣窃所未安。
汉制,旧断狱报重,常尽季冬至孝章时,改尽十月,以育三微。
后岁旱,论者以一月断狱,阴气微,阳气泄,以故致旱。
事下公卿,尚书陈宠议,冬至阳气始萌,故十一月有射干、芸、荔之应,周以为春;
十二月阳气上通,雉雊鸡乳,殷以为春,十三月阳气已至,蛰虫皆震,夏以为春。
三微成著,以通三统,三统之月,断狱流血,是不稽天意也。
《月令》:仲冬之月,身欲宁,事欲静。
以起隆怒,不可谓宁,以行大刑,不可谓静。
章帝善其言,卒于十月断。
今京都及四方,断狱极重,常竟季冬,不推三正以育三微。
宽宥之情,每过于昔,遵时之宪,犹或阙然,岂所谓助阳发生、垂奉微之仁也?
诚宜远稽周典,近采汉制,天下断狱,起自初秋,尽于孟冬,不于三统之春行斩绞之刑。
如此,则道协幽显,仁垂后昆矣。
其五曰:古者,大臣有坐不廉而废者,不谓之不廉,乃曰簋簋不饰。
此君之所以礼贵臣,不明言其过也。
臣有大谴,则白冠牦缨,盘水加剑,造请室而请死,此臣之所以知罪而不敢逃刑也。
圣朝宾遇大臣,礼同古典。
太和以降,有负罪当陷大辟者,多得归第自尽。
遣之日,深垂隐悯,言发凄泪,百官莫不见,四海莫不闻。
诚足以感将死之心,慰戚属之情。
然恩发至衷,未著永制,此愚臣所以敢陈末见
昔汉文时,人有告丞相周勃谋反者,逮系长安狱,顿辱之与皂隶同。
贾谊乃上书,极陈君臣之义,不宜如是。
夫贵臣者,天子为其改容而体貌之,吏人为其俯伏而敬贵之。
其有罪过,废之可也,赐之死可也。
若束缚之,轮之司寇,榜笞之,小吏詈骂之,殆非所以令众庶见也。
及将刑也,臣则北面再拜,跪而自裁。
天子曰:子大夫自有过耳,吾遇子有礼矣。
上不使人抑而刑之也。
孝文深纳其言,是后大臣有罪,皆自杀不受刑。
孝武,稍复人狱,良由孝文行之当时,不为永制故耳。
伏惟圣德慈惠,岂与汉文比隆哉!
今天下有道,庶人不议之时,臣安可陈瞽言于朝,但恐万世之后,继体之主有若汉武之事焉。
夫道贵长久,所以树之风声也。
法尚不亏,所以贻厥孙谋也。
焉得行恩当时,而不著长世之制乎?
其六曰:《孝经》称「父子之道天性」,《书》云「孝乎惟孝,友于兄弟」,二经之旨,盖明一体而同气,可共而不可离者也。
及其有罪,罪不相及者,乃君上之厚恩也。
至若有惧,惧应相连者,固自然之恒理也。
无情之人,父兄系狱,子弟无惨惕之容,子弟逃刑,父兄无愧恧之色。
宴安荣位,游从自若,车马仍华,衣冠犹饰,宁是同体共气、分忧均戚之理也?
昔秦伯以楚人围江,素服而示惧,宋仲子以失举桓谭,免冠而谢罪。
然则子弟之于父兄,父兄之于子弟,惟其情至,岂与结盟相知者同年语其深浅哉?
二圣清简风俗,孝慈是先。
臣愚以为父兄有犯,宜令子弟素服肉袒,诣阙谢罪。
子弟有坐,宜令父兄露板引咎,乞解所司。
若职任必要,不宜许者,慰免留之。
如此,足以敦厉凡薄,使人知有所耻矣。
其七曰:《礼》云,臣有大丧,君三年不呼其门。
此圣人缘情制礼,以终孝子之情者也。
周季陵夷,丧礼稍亡。
是以要绖即戎,素冠作刺,逮于虐秦,殆皆泯矣。
汉初,军旅屡兴,未能遵古。
至宣帝时,民当从军屯者,遭大父母、父母死,未满三月,皆弗徭役,其朝臣丧制,未有定闻。
后汉元初中,大臣有重忧,始得去官终服
魏武、孙、刘之世,日寻干戈,前世礼制,复废而不行。
晋时鸿胪郑默丧亲,固请终服武帝感其孝诚,遂著令以为常。
圣魏之初,拨乱反正,未遑建终丧之制。
今四方无虞,百姓安逸,诚是孝慈道洽,礼教兴行之日也。
然愚臣所怀,窃有未尽。
伏见朝臣丁大忧者,假满赴职,衣锦乘轩,从郊庙之祀,鸣玉垂緌,同节庆之宴,伤人子之道,亏天地之经。
愚谓如有遭大父母、父母丧者,皆听终服
若无其人有旷庶官者,则优旨慰喻,起令视事,但综司出纳,敷奏而已,国之吉庆,一令无预。
其军戎之警,墨缞从役,虽愆于礼,事所宜行也。
如臣之言,少有可采,愿付有司,别为条制(《魏书·李彪传》)